「雋文不朽」-澳門文學節第八屆短篇小說比賽正式接受投件

19
七月

「雋文不朽」-澳門文學節第八屆短篇小說比賽正式接受投件

第八屆「雋文不朽」-澳門文學節短篇小說比賽正式開鑼,即日起開始接受中文、英文或葡文之參賽稿件。相關稿件應提交至《Ponto Final句號報》報館地址:澳門大堂區主教巷1C六樓,截止日期為2019年11月30日晚上8點;或電郵至 shortstories.thescriptroad@gmail.com 。

本次比賽一如往屆,將由澳門文學節組委會特邀之評審團作出預選,而最終得獎者(中文、英文、葡文各一)則將由上一屆「雋文不朽」文學節的嘉賓作家甄選而出。

獲獎者將各獲得澳門幣10,000元的獎金。此外,一如往屆,本次比賽獲獎作品將會結集成書,與上一屆澳門文學節嘉賓作家專為澳門及文學節創作的作品一起收錄於《雋文不朽短篇小說詩文集》中,並以中、英、葡三語出版。

相關比賽細則敬請瀏覽www.thescriptroad.org。比賽接受以葡文、中文或英文寫成的原創作品,故事必須以澳門為背景或主題。

新一輯《雋文不朽短篇小說詩文集》將於2020年3月於第九屆澳門文學節舉行期間正式發佈。

關於澳門文學節
「雋文不朽」澳門文學節由澳門葡文報紙《Ponto Final句號報》於2012年首辦。該文學節為全球首個聚集中國與葡語系國家文化藝術工作者的年度文學交流盛會,每年都廣邀來自海內外的著名作家、出版人、譯者、記者、音樂人、電影導演及視覺藝術家蒞臨本澳共襄盛舉。澳門文學節承蒙澳門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澳門文化局、旅遊局及澳門基金會的鼎力支持,部份活動獲包括澳門博彩控股有限公司在內的多家本地企業大力贊助。

傳媒聯絡
澳門文學節新聞辦公室
press.thescriptroad@gmail.com

 

「雋文不朽」短篇小說比賽規則

「雋文不朽」短篇小說比賽接受以中文、葡文或英文寫作之原創參賽稿件。比賽的最終評審將由前一屆曾參與澳門文學節的知名嘉賓作家組成。他們將分別選出中文、英文及葡文之得獎作品。

1. 參賽者

a) 本短篇小說比賽開放給所有人士參與,並無任何年齡、國籍或居住地的限制;

b) 比賽主辦方成員及評審團成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參加比賽,所有與「雋文不朽」

主辦方相關之人員不得參加比賽。

2. 參賽作品

a) 參賽作品必須以澳門為背景、或以澳門為主題,並且必須在一定程度上與澳

門相關;

b) 參賽件數以每人最多兩篇為限。參賽者必須保證參賽作品為原創,寫作語言可

為中文、葡文或英文;

c) 葡文或英文作品的字數上限為三千五百字,中文作品的字數上限為六千個

漢字。超過該字數限制的作品將自動被淘汰。

3. 作品提交及截止時間

a) 參賽作品必須郵寄至《Ponto Final 句號報》(澳門大堂區主教巷1C 六樓),

或電郵到shortstories.thescriptroad@gmail.com, 截止日期為2019

11 30 日晚上八點;

b) 郵寄作品的郵戳日期必須在2019 11 30 日或之前;作品須置於密封的信

封內,信封上須註明「雋文不朽短篇小說比賽」;參賽者提交的參賽作品必須

一式四份,打印格式為:A4 紙,12 號字型1.5 倍行距,英文和葡文作品用

Arial 字體,中文作品用SimSun 字體。此外參賽者另需在信封內附上用CD

儲存的參賽作品一份(Microsoft Word 檔案),並於檔案內附上其個人聯絡方

式(作者姓名、電郵地址和電話號碼)以及作者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影印本一

份。

c) 選擇用電郵(e-mail)方式寄出作品的參賽者,必須在電郵內註明個人聯絡方式,

並用附件形式寄出參賽作品以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參賽作品的格式請參考 b)

項。

4. 評審團

a) 首輪評審團將由「雋文不朽」文學節主辦單位及其邀請之評審組成。每組語言都將

有一個首輪評審團。各首輪評審團將各自甄選出五份或以上作品交由決賽評審團進行

評選以決定最终獲獎作品。決選評審團由文學節往屆之知名嘉賓作家組成。

b) 如參賽作品未能達到預期質量或不符合規定的範圍和主題,評審團有權決議

相關獎項從缺。

5. 獎項

a) 獲獎作品(三種語言各一)將被翻譯成其餘兩種語言,並輯錄在「雋文不朽詩文集」中,於下屆文學節舉辦期間發行。該文集將以中、葡、英三語出版,並將同時輯錄前一屆文學節特邀作家所作之以澳門為主題的作品。獲獎作家的作品將與評審團組成之作家及其他文學節特邀作家之作品一起集結成冊出版;

b) 優勝者(三種語言各一)將獲頒獎金澳門幣10,000 元。

6. 最終條款

a) 參賽者請閱讀本規則的所有條款,一經參賽,即表示參賽者完全同意並遵守本

規則的所有條款;

b) 參賽作品無論獲獎與否,一概不予退還,請作者自留底稿;

c) 「雋文不朽」保留三年內之發表與出版權,包括參賽者所提交之所有參賽作品(得獎與否)的原件及其翻譯件。所有參賽作品的首次出版權(包括與本文學節相關之期刊及書籍)歸於出版方所有,隨後出版之版權歸所屬作者所有。